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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重拳整治 发生火灾业主可能负刑责

2013-05-14

消防天下网讯:5月6日凌晨3时40分,虎门一别墅突发大火,导致8死3伤。而根据调查了解,一网店老板租用该别墅用于存放货物。昨日上午,广州市消防局主动联系媒体,该局副局长李梅玲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住改仓(库)”,而类似情况在广州也存在。她提醒称,业主在租房给他人用于仓库时一定要三思而行,因为一旦发生火灾,业主不仅要承担巨额的赔偿,且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李梅玲表示,“按照标准,每平方米承载超过200公斤,便属于仓库性质了”。李梅玲进一步解释说,住宅的防火要求比较低,消防设施不足,一旦遇到火灾很难及时扑灭,容易造成伤亡。

李梅玲表示,按照建筑用途规定,住宅不能进行性质的更改,但事实上现在很难杜绝。她称,不仅是住改仓,私房菜、农家乐等也属于类似问题,都是把住宅改成商业性场所,而这种行为很难定性,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因无法定性,便很难进行查处,“但若在国外,发生类似事情,是要入刑的”。

“都是经济利益在作祟。”李梅玲介绍说,按照他们摸查的情况来看,一户普通住宅,若租给别人居住,按照岗顶地段来算,只能租3000多元,但若用于仓库,便可以租到7000多元,但这笔费用,与租类似面积的办公楼所需的两三万元的费用比,仍然是非常低的。

“贪小便宜,最后可能是吃大亏。”李梅玲表示,今年年初白云区也曾发生过一起导致3人死亡的火灾,而当时业主租给别人的房租只有每个月800元,事发后,该业主不仅赔了几十万元,而且也面临着刑事案件的诉讼。

“截至2012年底,广东注册的网店就多达1860多万,没有办法查”,李梅玲说,如今“住改仓”等类型的火灾事故有逐渐上升趋势,而这种现象在短时间很难消除,因此她呼吁市民,尽量不要改变住宅性质。李梅玲最后提醒,即便是自己家里,若堆放物品较多,也要设置防火墙,并配置一定的防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