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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正式印发!

2020-11-0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

  • 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 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动社会化评审。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 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

  •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

  •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要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通报一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典型案例,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

  • 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不予资金支持。

  • 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

  • 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标,避免与国内企业恶性竞争。